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一、孕产妇住院期间,请随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,产妇分娩后,将由工作人员登记新生儿分娩信息。新生儿父母信息须与住院病历中登记的信息一致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。“分娩信息登记”后才能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二、产妇分娩后一个月内请到“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”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需携带材料:1、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外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、复印件(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。2、确定好新生儿姓名。3、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表。
三、按照《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规定,领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者应为新生儿母亲,若母亲不能前来,应填写授权委托书,领取人凭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签字处需母亲按手印)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四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,新生儿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不能更改,请妥善保管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不能随意涂改,禁止私自拆切副页。
五、超过一年以上未申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(包含首页、分娩记录、出院记录)等,并做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。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,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
六、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